成都市工商登记地址要求:公司的登记地址,即营业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真实,可以是产权房,也可以是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
(1) 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一、房管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二、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三、在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的,应当提供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复印件;
四、新购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五、房屋实行公共管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产权证明;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产权属于乡、镇政府的,乡、镇政府可以出具场地使用同意书;产权属于农民、村委会的,土地和房屋所在地区的资源部门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同意使用证明;
七、经营范围为“住宿”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和经营范围为“房屋出租”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2) 公司住所出租的,除提交上述产权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使用证明之一:
A、 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为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为申请设立的企业);转租的,提交转租协议(出租人为原承租人)及业主出具的转租同意书或加盖转租协议章确认;
B、 母公司无偿使用子公司的,应当提供母公司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C、 房屋产权属于股东的,由股东提供给被投资企业无偿使用的,应当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3) 以一层建筑和二层以上住宅(含二层)为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意见,并对下列特殊情况予以特别处理:
A、 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已办理“非使用房”手续,或产权属于军队的住房已被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为经营性住房。如果是二楼以上的房子,就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果是一楼的房子,就要报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经规划部门同意或“不破墙开店”意见后办理登记;
B、 无论是房屋性质还是等级,房屋管理部门都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或者国土资源部门颁发了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
C、 原厂区工业企业的重新设立,不报规划部门批准;
D、 酒店主楼一层用作商务用房,不会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楼仍需报规划部门审批。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4) 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地址和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A、 上述“产权证”的地名与实际地名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地名办公室的证明(地名办公室的证明必须注明原地名,同时注明新地名);
B、 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免费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人与上述《产权证》上的房屋所有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变更房屋所有人姓名的证明。
C、 实际住址不变,只变更门牌号的,只提供地名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