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保理?简言之,卖方把货物卖给买方。卖方可将销售或贸易过程中的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转移给保理公司,然后保理公司向卖方提供购买、生产等现金流,以避免企业资金从应收账款的产生到回收期的周转问题。但从事应收账款业务,涉及多个行业。
(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企业经资质审批和名称核准后,向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受理登记,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予以核准。通常有以下步骤:
(3) 资料审查企业首先需要在线提交保理公司设立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投资者相关证明、财务报表、高管简历等证明材料。【2】 经过政府约谈和材料审核,国内商业保理公司还需要接受地区商业保理主管部门的约谈,而国外保理公司则不需要。(深圳没有)
(4) 企业审批通过后,由市商务委向企业出具批准复函,并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特殊手续。企业凭批准函和批复函办理商业保理_许可证,营业执照内容和格式固定(天津、上海同,深圳无批准函和非专项许可证);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还应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应到外汇局备案等(天津、上海同,深圳无批准证书)
商业保理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1) 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包括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投资者应当向自贸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自贸试验区工商分局应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协商,将下列材料移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1】 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信息登记告知承诺表
【2】 建立风险评价、监测和其他风险控制的内部制度和规定;
【3】 投资者从事商业保理或相关行业经验证明材料;
【4】 拟设立企业_管理人员和风险控制部门的资格证书(简历、在职证书等);
【5】 各投资者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2)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先向自贸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信息登记告知承诺表
【2】 建议建立风险评估、监测和其他风险控制的内部制度和规定;
【3】 投资者从事商业保理或相关行业经验证明材料;
【4】 拟任_管理人员和风险控制部门资格证书;
【5】 各投资者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3) 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先向自贸区管委会提交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自贸区管委会出具审批证书,然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优等验收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注:“_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总监、财务总监、风险控制总监和运营总监。
商业保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投资者应具有商业保理或相关行业的经验。
【2】 企业投资者应当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的相应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近期无违规和处罚记录。
【3】 企业申请设立时,应当有2名以上_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
【4】 企业应当以公司的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5】 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6】 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条件。
商业保理概述:
【1】 保理业务作为商贸领域的综合性金融业务,也是信用销售的重要手段和贸易融资的重要渠道,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行业背景和较强的后续金融支持能力。
【2】 保理业务的经营模式应着眼于保理业务的某一环节,结合浦东新区对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把握市场方向。投资者或聘请的管理团队应具有丰富的该领域经验。
【3】 由于保理业务是卖方的业务,其风险较大,因此应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建议在保理公司成立之初,起草并建立业务流程操作、风险评估和监控等相关制度。